停电后的冰箱食品:分清冷藏4小时与冷冻24、48小时
在门保持关闭时,CDC/FDA区分冷藏约4小时、满载冷冻约48小时、半满冷冻约24小时,还须看冷源、实际温度和冰晶。不要靠试吃判断安全,也不要把冷藏时间套用于已放在室温的食品。
- 关门冷藏4小时不适用于已在室温的易腐食品。
- 结合正确储存时长,检查40°F(约4.4℃)与冰晶条件。
时间以关门状态为条件
冷藏4小时、冷冻24或48小时分别针对不同空间与储存条件。记录停电开始并减少开门,才能对应正确条件。
| 储存空间 | 约略时间 | 同时检查 |
|---|---|---|
| 冷藏室 | 4小时 | 之后维持低温的冷源或保冷箱 |
| 满载冷冻室 | 48小时 | 持续关门 |
| 半满冷冻室 | 24小时 | 持续关门 |
这些时间不保证所有食品安全。仍要看实际开门情况、食品温度及是否另有冰等冷源。
冷藏4小时后看是否继续保冷
CDC建议停电持续4小时、有保冷箱和冰时,将易腐冷藏食品移入,维持40°F(约4.4℃)或以下。肉、鱼、蛋、奶、剩饭菜等在没有电或冰等冷源4小时后应丢弃。
已取出放在室温的食品不适用冷藏4小时。FDA说明,易腐食品在室温放2小时或以上,气温超过90°F(约32.2℃)时放1小时或以上,应丢弃。
例如有记录停电3小时且一直关门,应准备保冷和温度检查,而不是反复打开查看。到了5小时又无冰保冷,恢复供电不能消除之前的时间。重新冷却与判断过去储存状态是两件事。
冷冻食品看冰晶与温度
供电恢复后查看冷冻室温度计。CDC/FDA说明,食品仍有冰晶,或温度在40°F(约4.4℃)及以下,可以重新冷冻或烹煮。这是与时间表一起使用的实际状态标准。
不能把满载48小时的条件套给半满冷冻室中已过30小时的食品。反过来,也不要只凭经过的时间就判定全部食品,而不看实际温度和冰晶。FDA同时说明,仅凭外观或气味不能确认安全。
时间不明时不要试吃
停电时刻、保冷或温度记录不清时,不要吃一口试试。CDC建议不确定安全就丢弃。有异常气味、颜色或质地的食品也不要吃。
- 记录停电与恢复时间。
- 分清冷藏、冷冻及独立保冷箱。
- 检查温度与冷冻食品冰晶。
- 不用品尝测试未知储存条件。
此表不适用于浸水食品。接触洪水的食品和包装涉及另一种污染问题,应遵循CDC/FDA浸水指引。
来源与更新
- 官方资料 FDA — 官方指南 ↗
停电时关门与室温放置的时限,恢复供电后的温度和冰晶条件。
- 官方资料 CDC — 官方指南 ↗
冷藏、冷冻时间,4小时后用冰保冷、无冷源易腐食品的丢弃与再冷冻条件。
资料核实日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