停電後的冰箱食品:分清冷藏4小時與冷凍24、48小時
在門保持關閉時,CDC/FDA區分冷藏約4小時、滿載冷凍約48小時、半滿冷凍約24小時,還須看冷源、實際溫度和冰晶。不要靠試吃判斷安全,也不要把冷藏時間套用於已放在室溫的食品。
- 關門冷藏4小時不適用於已在室溫的易腐食品。
- 結合正確儲存時長,檢查40°F(約4.4℃)與冰晶條件。
時間以關門狀態為條件
冷藏4小時、冷凍24或48小時分別針對不同空間與儲存條件。記錄停電開始並減少開門,才能對應正確條件。
| 儲存空間 | 約略時間 | 同時檢查 |
|---|---|---|
| 冷藏室 | 4小時 | 之後維持低溫的冷源或保冷箱 |
| 滿載冷凍室 | 48小時 | 持續關門 |
| 半滿冷凍室 | 24小時 | 持續關門 |
這些時間不保證所有食品安全。仍要看實際開門情況、食品溫度及是否另有冰等冷源。
冷藏4小時後看是否繼續保冷
CDC建議停電持續4小時、有保冷箱和冰時,將易腐冷藏食品移入,維持40°F(約4.4℃)或以下。肉、魚、蛋、奶、剩飯菜等在沒有電或冰等冷源4小時後應丟棄。
已取出放在室溫的食品不適用冷藏4小時。FDA說明,易腐食品在室溫放2小時或以上,氣溫超過90°F(約32.2℃)時放1小時或以上,應丟棄。
例如有記錄停電3小時且一直關門,應準備保冷和溫度檢查,而不是反覆打開查看。到了5小時又無冰保冷,恢復供電不能消除之前的時間。重新冷卻與判斷過去儲存狀態是兩件事。
冷凍食品看冰晶與溫度
供電恢復後查看冷凍室溫度計。CDC/FDA說明,食品仍有冰晶,或溫度在40°F(約4.4℃)及以下,可以重新冷凍或烹煮。這是與時間表一起使用的實際狀態標準。
不能把滿載48小時的條件套給半滿冷凍室中已過30小時的食品。反過來,也不要只憑經過的時間就判定全部食品,而不看實際溫度和冰晶。FDA同時說明,僅憑外觀或氣味不能確認安全。
時間不明時不要試吃
停電時刻、保冷或溫度記錄不清時,不要吃一口試試。CDC建議不確定安全就丟棄。有異常氣味、顏色或質地的食品也不要吃。
- 記錄停電與恢復時間。
- 分清冷藏、冷凍及獨立保冷箱。
- 檢查溫度與冷凍食品冰晶。
- 不用品嘗測試未知儲存條件。
此表不適用於浸水食品。接觸洪水的食品和包裝涉及另一種污染問題,應遵循CDC/FDA浸水指引。
來源與更新
- 官方資料 FDA — 官方指南 ↗
停電時關門與室溫放置的時限,恢復供電後的溫度和冰晶條件。
- 官方資料 CDC — 官方指南 ↗
冷藏、冷凍時間,4小時後用冰保冷、無冷源易腐食品的丟棄與再冷凍條件。
資料查核日期